关于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6-05-19 16:40 信息来源:随州市审计局 编辑:随州市审计局 审核: 审计局 字号:[ 大 中 小 ]

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重点关注了财政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重点民生专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重大政府投资、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等情况。形成的审计要情专报、综合报告等成果报告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18篇次,督促整改和解决各类区域性、行业性、趋势性问题13项,促进各单位健全规章制度112项,向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4件。为推动整体提升环境、建功支点建设贡献了审计力量。

2024年,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锚定 “聚力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 核心目标,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随州实践,加快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持续强化财经管理与风险防控,扎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全力稳固经济发展。有效投资持续扩大,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及中央、省预算内资金18.6亿元,全年624个项目开工建设,其中亿元以上项目234个总投资1206亿元,省重点项目达31个。消费市场活力增强,发放以旧换新补贴1.1亿元、消费券1400万元,使用激励凭证5602张,销售商品住房7635套,拉动消费近39亿元。旅游产业培育加力,打造10条精品线路,举办“三会四赛”活动,实现旅游接待3356万人次、收入225亿元。

——尽力优化营商环境。全年新增退减缓免税费14亿元,惠及市场主体8.6万户次,将“免申即享”政策扩面至257项,直接兑现资金2.7亿元。同步减免办电用电成本1.9亿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出台财政金融联动政策25条,撬动担保贷款近30.8亿元。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32.5万户,全年新登记企业1.6万户,同比增长52%,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明显。

——大力提升财政效能。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构建 “增收、节支、盘活、管控”四维体系。通过国有资产资源清理盘点,盘活“三资”净值88亿元,压减一般性支出2.8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66.9亿元,争取上级转移支付154.5亿元。创新财政管理机制,上线投资绩效综合评价平台,建立项目“三库”储备项目2903个,总投资1.1万亿元,对140个重点项目进行预算评价。债务风险防控成效显著,偿还政府债务本息29亿元,争取政府债券资金69.2亿元,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减少近210亿元。

——努力增进民生福祉。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及中央、省预算内资金18.6亿元,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持续保持在75%以上。筹措资金44.6亿元支持乡村振兴,改扩建农村公路362公里,新建高标准农田16.9万亩。教联体义务教育学校覆盖率达99.2%,教育投入33.5亿元,新增学位4630个。就业保障投入42.3亿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超5.8亿元,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1万人。城市更新投入27亿元,改造老旧小区112 个,新增停车泊位3257个,建设口袋公园10个、绿道15.3公里,民生实事扎实推进,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强力推动审计整改。压实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创新审计整改“双复核双评价”及跟踪检查、分类督办工作机制,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坚持标本兼治,推动被审计单位出台多项制度规范,有效将审计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截至2025年9月,2024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中,立行立改类、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已整改92.2%,持续整改类问题大部分已实施整改,修订完善各类制度办法153项,追责问责43人。

一、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收入73.90亿元,支出60.59亿元,当年结余13.31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42.01亿元,支出35.27亿元,当年结余6.74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入0.91亿元,支出0.91亿元,当年收支平衡。市本级社保基金决算收入36.86亿元,支出33.47亿元,当年结余3.39亿元,累计结余32.27亿元。

截至2024年底,市本级政府法定债务余额100.57亿元,纳入平台管理的隐性债务余额45.06亿元。下达“两重”“两新”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4.45亿元,当年已支付1.91亿元,结余2.54亿元。

2024年,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收入7.34亿元,支出7.3亿元,当年结余0.04亿元。高新区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3.42亿元,支出3.41亿元,当年结余0.01亿元。

截至2024年底,高新区纳入平台管理的隐性债务余额为12.52亿元。地方政府债务2024年比2018年增加11.45亿元(其中包含3.56亿元存量隐性债务置换的再融资专项债券),隐性债务减少22.4亿元。2024年高新区未新增发行政府一般债券和政府专项债券。

审计情况表明:2024年,市财政不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隐性债务化解稳步推进,“三资”清理盘活较为有效,财政运行情况总体较好,债务风险可控。高新区财政收支结构持续优化,民生与重点领域得到保障,财政运行总体规范有序。但市本级和高新区在财政管理、预算编制和执行、政策落实、债务风险防范、库款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改进和纠正的问题。

一是部分预算收入反映不完整。市本级及高新区财政存在部分财政收入挂往来、部分非税收入滞留专户未及时入库等问题,涉及资金4570.33万元。

二是预算编制和执行不精准。市本级向3家中央驻随单位拨付人员经费缺口910万元,未经精准测算。高新区预算调整不及时,2024年10项公共财政决算支出超预算7411万元。

三是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市级未将财政供养人员生育津贴补助132.71万元收回作为财政资金进行统筹使用。高新区未经公开交易对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进行处置,获取收益610万元。

四是债务风险防范措施有待加强。对区县债务风险监管不严,还本付息不及时导致逾期罚息93.18万元。高新区财政库款保障能力不足;出借资金清理消化不到位。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22个单位2024年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重点审计表明,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深入推进,各类违规问题数量和金额持续下降,但仍有一些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财经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未落实落细。2个单位非财政拨款收入71.37万元未纳入预算。4个单位改变121.33万元预算项目资金用途。5个单位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

二是部分单位财经管理不规范。3个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56.4万元。8个单位工会经费超支、先用后提。7个单位存在财务报销附件不全、原始凭证不合规问题,涉及金额433.58万元。9个单位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5682.65万元。

三是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够严格。4个单位8173.5万元国有资产账实不符。3个单位违规将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此外,还有一些单位处置或出租国有资产程序不规范,资产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全面。

三、政策执行和落实审计情况

(一)公车改革专项审计情况

开展公车改革政策落实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市本级和曾都区在公务用车运行管理、资产管理中仍存在漏洞,如51家单位85台车辆未接入监管系统;43家单位134台车辆账实不符;6家单位67台车辆存在权属不清或划转不到位;12台车辆因违章过多被交警强制报废,造成国有资产不当损失。此外,还发现部分单位公车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日常管理不规范、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持续增加等问题。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审计情况

在对随县农业保险专项审计中发现,主管部门审核不严,水稻、小麦等种植业险种因重复投保、虚报面积投保,导致4家保险公司从中获取额外补贴资金167.22万元;保险公司对40户“两属两户”农房保险应赔未赔,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真实性未严格核实。此外,还存在农业保险工作机制不健全,政策宣传不到位,“扩面、增品、提标”政策落实不力等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县政府督促相关保险公司积极整改,4家保险公司已将额外获取的补贴资金全部退回财政。

    四、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教育领域专项审计情况

对市一中和市本级5所中等职业学校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校园餐”管理不规范。3所学校分别存在向食堂承包商收取管理费或营业分成、未据实核算食堂收入成本等问题,变相提高食堂成本,增加学生伙食负担。审计期间,相关问题已向市专项整治办反馈。

二是规范办学政策执行有偏差。3所学校办学政策落实不到位,占地或建筑面积、师资配备不达标。校企合作机制不健全,2所学校“双师型”建设未达标。

三是内部管理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2所学校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涉及金额1994.85万元。2所学校存在食堂充值资金与个人资金混收混支、白条支付食堂货款、坐收坐支等问题。

(二)殡改和公办福利机构专项审计情况

重点关注全市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公办福利机构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等情况,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相关部门对殡葬设施建设监管缺位。未批先建镇、村公墓834处;随县存在公墓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不严,殡仪馆火化设备采购涉嫌虚假采购、应废标未废标等问题。

二是殡葬服务机构运营及收费服务管理不规范。丧葬用品销售均加价畸高,多种丧葬用品及服务利润率超200%;曾都区、高新区共309.56万元殡葬服务收入未存入财政专户;曾都区4个公益性公墓违规出售墓位,涉及金额433.87万元。

三是养老服务设施和公办福利机构基础薄弱。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四同步”机制执行不到位;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和专业护理人员配备不足。

四是对公办福利机构资金使用监管不力。随县民政局多发福利院护理费补贴113.17万元,向死亡人员继续发放补助资金10.6万元,5家福利院骗取、克扣护理费补贴83.29万元。曾都区3家福利院挤占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费16.01万元用于机构运转支出。2所福利院部分现金存入个人账户,造成资金流失风险。审计期间,相关问题线索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关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政策落实、产业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运营和绩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配合专项整治,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送审计情况。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衔接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随县采用“户贷企用”方式发放扶贫小额贷款,造成财政代偿960万元。曾都区多发放贷款贴息资金4.54万元。

二是产业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随县2个乡镇共6个产业项目存在直接发包、违规转包、未招先定,涉及金额919.92万元。随县2个民宿工程、曾都区4个村堰塘清淤工程共多付工程款90.52万元。31个村产业发展项目村级收益较低。

三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精细。广水、曾都3个村共105.29万元设备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未入村集体账;曾都区2个村共98.77万元集体资产被企业占用或低价出租。

五、基层法院系统审计情况

首次对基层法院院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发现基层法院在执行款物、诉讼费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执行款、诉讼费未及时发放、退还。3个基层法院7686.14万元执行款到位后入账、发放不及时,1242.13万元诉讼费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

二是执行款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不健全,存在资金安全风险。如随县、曾都法院共42笔执行款中,被执行人与缴款单位不一致,且原始附件中缺少二者关系的佐证材料。

三是执行物管理不规范。各基层法院均未对执行物集中管理、设立台账、登记造册,未交由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未安排专人看管。此外,执行车辆露天停放,未上锁或张贴封条,存在遗失的风险。

六、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持续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审计,今年重点关注市水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资产负债及运营管理等情况,发现集团及其子公司在经营管理、债务等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项目建设推进不力。3个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工程推进缓慢、未按预期完工且延期手续缺失,19个工程完工后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财务决算。

二是内控制度执行不严。集团及其2家子公司采购行为不规范,存在采购程序不合规、违规分散采购等问题;资产管理不到位,1处不动产闲置且被违规占用;2家供水子公司因内部管理不善,25.5万元存在损失浪费风险。

三是债务压力较大。集团用于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不足,负债率较高。因承接外部供水工程多为公益性项目,导致2家供水子公司难以盈利,常年处于亏损状态。

七、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专项审计情况

通过实施曾都区、广水市、高新区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流域水环境保护、湿地保护与修复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审计,主要发现如下问题:

一是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保护存在短板。如广水市55个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22个项目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高新区落实河湖长制存在不足,巡河发现问题少,或发现问题部分未解决。曾都区、随县存在部分企业违规向污水管网排放污水,部分医院排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是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及耕地保护相关法规制度执行不严。耕地保护监管不力,曾都区161.77亩耕地闲置、荒芜。土地集约利用效率不高,曾都、广水、高新区共2385.49亩国有建设用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或闲置。

三是大气污染源防控存在漏洞。曾都区、广水市2023年、2024年空气优良天数比例、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均未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部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简单低效问题有所反弹。

四是生态保护修复不到位。广水市13个矿山修复不到位。3个湿地公园管理单位将53.15万元湿地保护与修复专项资金用于人员和公用经费。曾都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未按期开工,导致1500万元专项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

五是资源环境相关税费征缴不到位。全市应收未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共914.27万元、污水处理费共863.69万元;广水市、高新区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共2875万元;随县应收未收水资源费13.33万元。

八、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13个政府重点投资项目送审总金额23.89亿元,审减5787.56万元,移交问题线索2件。

一是部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严。6个项目未取得初设批复开工建设、重大变更未报相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程序调增项目预备费。

二是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推进不力。6个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款结算及竣工决算,3个项目超合同工期建设。

三是部分项目采购和招标程序不规范。9个项目违规采购、未严格按财政评审结论进行招标、未招先定、应招未招、施工单位违规出借资质。

四是部分项目建设单位造价控制及合同管理水平不高。10个项目存在虚报工程量或重复计量、高套单价,造成工程结算造价不实;7个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存在超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未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超付工程预付款等问题。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各相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了移交。市审计局将持续跟踪督促,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九、审计建议

(一)持续深入推进财政规范管理,提升财政效能。严格依法治税,在做到应收尽收的同时,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大力整治征收“过头税费”、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基层法院执行难等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支出结构,落实落细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加大财政监督力度,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强化绩效评价,将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挂钩。深化“大财政”体系建设,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强政府预算统筹衔接力度,科学清理盘活国有“三资”,增强财政统筹能力和重大决策部署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市直单位内控和内审机制建设,强化内控、内审工作督查,筑牢财政资金规范运行“第一道防线”。

(二)有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风险,兜牢安全底线。加强债券项目和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化债方案,做好统筹衔接,建立健全反应灵敏、处置有效的举债、化债审核、监管机制,切实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监管,完善国有企业治理、工程建设等内控制度,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特别是出资参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和化解产生政府隐形债务的风险。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切实加强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和“两算”管理,防范廉政和资金损失。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制和“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机制等,对违规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强化提级追责、穿透治理。

(三)不断抓实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维护群众利益。持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严厉打击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民生资金等行为,进一步巩固“校园餐”、农村“三资”、殡葬领域专项整治的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快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办实办好民生实事,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进一步强化惠农政策执行、农村中小型工程项目和产业项目建设监管,严肃查处涉农领域违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补齐基本办学条件短板,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大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进一步强化惠农政策执行、农村中小型基建项目和产业项目监管,形成部门联动机制,严肃查处涉农领域违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增强财经纪律执行刚性。推动党政机关把过紧日子作为习惯和常态,大力纠正把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视为单位行为而忽视追究个人责任的倾向。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评价、督办和整改情况运用机制,压实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整改主体责任,通过开展整改“回头看”、专项督查等方式推动责任落实,确保审计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加强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为干部考核评价提供参考依据。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力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公开促规范、促落实,切实将审计监督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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