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机械冷库

发布日期:2023-05-30 信息来源:随州市审计局 编辑:随州市审计局 审核:审计局 字号:[ ]

Z市是农业大市,蔬菜水果产量近90万吨。2020年至2022年,Z市共申请获得中央财政关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奖补资金3000万元,奖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81个,覆盖全市15个乡镇街道。2023年初,S市审计局农业科孙科长等5人组成审计小组,赴Z市参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审计项目。

明确思路 疑点初显

中央财政对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进行奖补,是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Z市申请奖补资金量大、涉及经营主体多,若盲目简单的抽查获奖补市场主体,核查建设内容,工作量大,且效果也不一定理想,于是审计组决定先收集汇总所有经营主体项目申报资料,比如申报主体的经营范围、股东信息、社员信息等资料,从审查申报资格开始寻找问题线索。通过初步的数据对比分析,审计人员发现两处疑点,一是这项奖补政策涉及的主体多,根据经验可能存在虚报套取、重复申报违规享受的问题;二是该项目完成后形成大量固定资产,在后期的运营管护中也可能存在账外资产、资产流失等方面的问题。

按照这个思路,审计组对经营主体申报资料进行梳理中,发现A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21年4月变更增加了蔬菜种植的经营范围。孙科长对其变更的时间产生了怀疑,是否为了申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奖补资金而变更经营范围?实际经营是否以蔬菜种植为主,是否符合申报标准呢?

孙科长提出了自己的这些想法之后,与吴科长进行了第一次现场踏勘工作。踏勘中发现,A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建冷库和通风库各一座,享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57.63万元。吴科长就变更过经营范围一事,对该合作社的负责人进行询问了解:“我看我们这个合作社近两年有过经营范围的变更,之前主要是做什么经营的?”A合作社的负责人告诉吴科长:“我们这个合作社啊,之前是从事蛋鸡养殖的,在2020年的时候,就已经将原来的养殖场给转让了……”孙科长就地调取了转让合同等相关资料,同时吴科长进入到生产基地,对生产情况进行了核实。结果情况属实,A合作社规模较大,经营收益以及联农带农情况都不错,符合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政策要求。

重整旗鼓 另辟蹊径

回到办公室,孙科长对自己的判断产生了怀疑,情绪也较为低落,一时也不知道该从哪里继续。吴科长鼓励大家:“搞审计,哪有那么简单,一上来就能让我们找准的问题,也没有审计的意义。沉下心,想一想,方法总比困难多!”听到吴科长的话,大家又振作起来。孙科长重新对数据进行筛查,发现另一B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冷库资产经营疑点,于是进一步调取相关资料,发现该合作社申请奖补政策的冷库位于Z市农业农村局下属某农场内,冷库由农场出租给B合作社。

孙科长以Z市农业农村局下属的农场出租国有资产为突破口,铺开审计工作面。审计组加派力量,协调2人入手核实Z市农业农村局和该农场党组会议记录、办公会以及“三重一大”决策和相关财务资料。经过审计查证,发现在Z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5月底党组会议记录中涉及处置该农场旧冷库和仓库事项,会议要求按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党组会议上该农场负责人汇报租金共计100万元,其中65万元一次性缴纳,另外35万元承租方对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掌握这些资料后,孙科长进一步查看当时的租赁合同,发现双方实际签订租赁合同的时间早于该农场向Z市农业农村局汇报讨论的党组会议时间,并且合同显示租赁期限为30年,超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期限最长时间20年出租,均不符合规定,存在较大的国有资产损失风险。同时发现出租时并没有进行资产评估,未按其党组会议要求程序执行。租赁合同的承租方是C公司,并非B合作社。经查询比对,C公司与B合作社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B合作社由C公司控制。租赁合同明确65万元租金一次性缴纳,另外承租方承诺投入不低于35万元对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并约定更新改造的资产归农场所有。孙科长立即调取该农场的财务资料,并未发现更新改造的资产入账记录,那么会不会入账到农业农村局呢?于是又调来了农业农村局的财务资料,结果同样未发现冷库和设备更新改造资产的入账记录。

突出重点 抽丝剥茧

孙科长当即决定进行第二次现场踏勘。到达B合作社冷库地点后,孙科长先与B合作社负责人展开座谈。最初B合作社负责人并不配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均表示不清楚、不知道,这反而更引起了审计组的怀疑。吴科长说道:“没关系,谁知道让谁来谈,我们一直在这等。”B合作社负责人见审计组态度强硬,道出真实情况:“我们这个冷库建设使用的仓库,是2020年5月从农场租赁而来,租赁期限30年,租赁费65万元,已经一次性缴清,目前这个冷库记在了我们的账上……”至此,国有资产出租不入账,游离监管的问题,浮出水面。审计组详细查看冷库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得知3座通风库处于空置状态,没有存贮果蔬等农产品;3个冷库有2个处于空置状态,1个冷库用于存放粮食种子。孙科长较为细心地察看冷库的用电情况,通过电费缴纳的情况反映冷库的使用抓你快,结果与B合作社负责人介绍的基本相吻合。

孙科长将该农场负责人请到审计组进行谈话询问,农场负责人提到:“出租的合同写的30年,我们的确不懂相关的规定。冷库一直没有入账,是我们没有意识到这存在很大风险,审计组能够指导我们,我们绝对改正。当时农场把冷库出租给C公司,C公司是通过B合作社进行冷库的更新改造,实际上在2020年9月至10月时已启动建设……”听到这儿,孙科长精神一振,以为发现更重大的问题。B合作社申请的是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奖补资金39.49万元,政策明确规定冷库建设项目必须是2021年新建的项目。冷库建设项目不涉及复杂的工程,建设周期一般为2-3个月,若B合作社的项目是2020年10月前启动,很有可能在2020年底前完工,那么就不符合申报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条件,该合作社就可能涉及套取奖补资金问题。

追踪调查 明察秋毫

为验证猜想,审计组人员针对此疑点进行更深入的追踪调查。第二天孙科长走访了B合作社冷库周边的居民,经证实冷库在2020年10月前启动建设,但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2021年才完工,属于跨年度建设项目。孙科长到B合作社查看项目建设资料,资料上显示的项目建设启动时间为2021年7月,所有项目施工均发生在2021年7月以后。孙科长就此情况向C公司负责人问询:“从你们的资料上来看这个冷库建设项目是在2021年7月,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审计组掌握的情况是在2020年”。C公司负责人听到孙科长已经掌握情况,没有再辩解,承认项目于2020年10月前启动建设、2021年完工,项目资料是为项目申请验收后补的。审计组对C公司负责人虚假资料问题提出了严肃批评,提醒其提供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完整,不能弄虚作假。C公司负责人表示:“是,这确实我们的问题,我们一定诚恳接受,以后一定不再犯类似错误!”

审计组汇总各项证据资料后,经过综合研判,该冷库建设真实存在,已在发挥作用,且未享受过其他财政奖补资金,排除虚报套取的可能。孙科长心中的怀疑通过审计工作逐一消除,确保财政资金落到实处,心中的石头放了下来。

组织整改 资产入账

审计期间Z市农业农村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同审计组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对账目进行调整,将更新改造的资产进行确权登记,保证账实相符,同时明确收益分配。该农场的负责人单位内部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没有按照程序出租国有资产一事进行反思,对今后工作进行强调规范,确保此类情况不再发生。最后孙科长牵头Z市农业农村局、农场负责人、B合作社负责人,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一事进行了讨论,在孙科长的专业讲解下,三方一致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针对该农场租赁冷库资产游离帐外的问题,审计组举一反三,扩大审计范围,通过注册地、生产基地与享受奖补的建设地点不一致的疑点,发现3家合作社同样存在租赁国有资产,但资产管护单位未入账的问题。审计组对情况进行梳理,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孙增辉、张朝阳、杨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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