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贫困县扶贫审计工作提升的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2019-09-10 信息来源:随州市审计局 编辑:随州市审计局 审核:审计局 字号:[ ]

扶贫开发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思想以来,取得显著成效。“精准扶贫”离不开审计监督,为了全面完成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必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作用,为“精准扶贫”保驾护航。

按照省厅《湖北省2018至2020年扶贫审计工作计划》的安排,由省厅统一组织对贫困县进行扶贫“交叉审”,非贫困县由市局统一组织对本行政区内县(市区)进行审计。各地审计机关在精准扶贫审计工作中扶贫资金管理、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开发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非贫困县扶贫工作的特点及扶贫审计的方式不同,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改进完善。

(一)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到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坚持将扶贫审计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加大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确保扶贫审计力量到位,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审计任务,确保审计成果经得起检验。

(二)积极拓宽扶贫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一是拓宽审计监督广度。充分发挥审计的综合优势,以扶贫审计、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为切入点,加强跨部门、跨行业间的财务、业务等各类数据的整合和关联分析,形成大数据分析与现场审计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质量效率。二深入探索扶贫绩效审计。加大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绩效情况的审计力度,有针对性地选取重点项目,紧盯项目绩效,分类施策、重点解剖,着力解决扶贫项目总体投资额大、项目多、规模小、分布散的问题,促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最大化。三是消除监督盲区。围绕监督盲区和薄弱环节,加大同纪检监察、巡察、财政、扶贫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力度,针对市直部门拨付驻点村扶贫资金等领域开展专项检查整治。

(三)深入贯彻落实省厅《指导意见》。一是持续强化能力建设。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强化政策法规和业务能力培训,有效提升审计人员把握政策和应用现代技术的能力,为扶贫审计工作提供智力支撑。二是加大质量检查力度。做到扶贫审计项目质量必查,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情况必看。坚决惩治违法犯罪,注重保护改革创新,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推动完善激励奖惩机制。

(四)着力提升扶贫审计成效。一是创新审计组织方式。拓宽扶贫审计组人员选配渠道,打破层级、科室、专业限制,将全市精干力量整合成“一股绳”,积极采用“上审下”或“交叉审”组织方式,增强审计监督实效。是扎实推进审计整改。进一步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继续加强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协作配合,强化监督合力,提高整改成效。是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加强综合分析,服务宏观决策。对审计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从管理体制和资金运行机制上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扶贫工作长效机制,助推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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