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委审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健全和完善投资审计制度,积极推进投资审计转型,提高政府投资绩效。
《意见》提出要加强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明确审计机关制定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的原则、程序和重点,要求发改、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和湖泊、公共资源交易、城投、乡投等单位要全力配合审计机关建立投资审计项目数据信息库。严格落实审计项目计划需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法定要求。
《意见》明确政府投资审计监督职责、范围和形式。强调审计机关应重点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评审或建设单位自行进行审核,审计机关对审核结果进行抽审。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审计机关要在建设单位完成结算审核基础上进行审计监督,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结算审核。
《意见》厘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责任。要求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评审,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结(决)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施工单位报送结算资料的审核,明确对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中高估冒报行为的管理责任。
《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协审机构和人员行为。审计机关和建设单位需要聘请中介机构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择优选聘。按照谁聘请谁付费、谁委托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计机关、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对协审机构及人员的指导和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