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29 14:43 信息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编辑:随州市审计局 审核: 审计局 字号:[ ]

——2021年11月23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湖北省审计厅厅长  周德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和整改结果,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精神,把审计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持续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督办、部门联动、监察跟进的整改工作机制,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督促力度。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聚焦主责主业、督促审计整改、强化建章立制”的审议意见,把审计整改作为提升治理能力、解决风险隐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提升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始终将审计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推进改革发展的“催化剂”,坚决打通审计监督“最后一公里”。对审计上报的情况,应勇书记、王忠林省长等省领导先后137次作出批示,要求推动审计治理效能转化,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扎实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省人大开展整改结果跟踪调研,现场督办核查审计整改效果。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落实。

(二)细化责任,狠抓督办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审计厅向17个省直部门和112个市州县人民政府印发整改分工方案和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省直主管部门在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的同时,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和指导行业切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压实主体责任,将落实审计整改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逐项分解整改任务,层层落实整改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审计发现问题同步追责问责力度,据统计,截至目前,审计移送的案件线索已立案41起,追责问责552人。

(三)精准施策,提升整改实效。相关地区和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注重从政策制定、资金使用、项目管理、责任落实等环节,区分问题形成的原因,分类施策、精准推进整改工作。对应在短期内整改到位的问题,坚决立行立改、及时纠正;对短期内难以全部整改到位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对涉及全省性、行业性和共性的问题,由省相关主管部门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研究解决。

(四)立足长远,完善体制机制。各地各部门坚持“治已病、防未病”,将具体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相结合,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集中解决审计发现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又注重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加强分析研究,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努力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据统计,今年以来,省政府、省直部门和相关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审计查出问题,制定完善地方规章制度或行业管理办法507项,系统解决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二、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四个方面2130项具体问题,截至2021年10月底(以下均为截至10月底的整改情况),已整改1882项,正在整改248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共整改239.18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96.14%,其中:上缴财政4.86亿元,拨付及使用滞留资金148.73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22.29亿元,扣回高估冒算工程款2.58亿元,立案查处或通过司法诉讼等追缴18.04亿元,调整会计账目等规范管理42.68亿元。

(一)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财政性资金征缴和激活不到位的问题。13个市征收的水资源费省级分成收入797.37万元已缴入省级国库;省财政厅通过扣减2021年预算的方式,将省级统一采购项目节余资金2214万元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对省级体彩、福彩历年存款利息形成的沉淀,省财政厅已安排3084万元用于建立彩票销售风险基金,保留4300万元作为兑奖周转金,其余1.54亿元全部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支出。

(2)关于部分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绩效编制和下达不规范的问题。省财政厅结合工作职能、年度计划、预算资金支出方向等,认真修订2021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科学编制、准确反映2022年项目绩效的核心指标,确保目标符合客观实际,指标量化可行。同时,建立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提高绩效指标编制质量,并在分配下达专项资金时,将项目绩效总指标分解细化到市县。

(3)关于政府投资基金股权反映不完整的问题。省财政厅会同省政府国资委初步拟定《湖北省省级政府股权投资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操作规程(暂行)》,确定了省级政府股权投资会计账务核算的业务流程、核算方式、职责划分等。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向相关单位印发管理操作规程,开展政府股权投资存量清查、确认及核算工作。

(4)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明确的问题。省人社厅出台《关于落实人力资源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资金应补贴给实际用人单位。滞留的稳岗补贴资金已退回省人社厅43.66万元,统筹使用146.89万元。

(5)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配较晚的问题。省政府国资委统筹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配流程,于10月中旬向省财政厅提交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配建议草案,较2020年提前两个月。

2.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规范的问题。省财政厅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2022年度预算编制将全部通过该系统完成,全面实现预算编制工作的标准化、自动化;相关部门将结合部门职能任务,做好事前调研和测算,细化支出内容,提高工作计划的预见性和准确性,准确编制年度部门预算。

(2)关于收支预算执行及财务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9个部门单位清理上缴房屋租金、资产处置收入等非税收入452.01万元;5个部门单位按规定将1.67亿元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核算;11个部门单位清收或调账处理往来款项1617.25万元。相关部门单位今后将严格规范预算管理,落实预算调整程序,杜绝无预算超预算开支。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推进不够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将结合职能职责和年度任务目标,合理设定项目绩效指标,确保2022年度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科学合理,并在项目执行中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理念,及时跟踪项目执行过程,推进项目资金使用高效合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4)关于少数单位存在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相关单位已退回在下属企业列支的费用23.75万元,按要求停止违规收费和货币发放就餐补贴行为,追责问责4名责任人。同时,相关部门采取集中学习培训、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办法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20个市县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专项债券资金申报和项目建设进度不匹配,资金未及时使用的问题。相关市县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截至10月底,闲置、结转资金已使用37.11亿元。今后,各地将严格按年度项目建设进度申报专项债券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关于部分专项债券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省财政厅组织相关市县严格按照专项债券调整使用要求,规范项目调整程序。截至10月底,8个市县收回资金3.03亿元用于原债券项目建设,2个市县按项目变更程序调整使用1.38亿元。

(3)关于项目建设推进缓慢、收益率低的问题。9个市县采取多种措施推进29个项目建设进度,目前,已开工项目16个、已完工项目13个。2个市县对4个收益率低、难以还本付息的项目重新测算评估,修改完善平衡方案。

2.16个县乡村产业发展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不科学,部分资金分配不够合理的问题。12个县在全面调查本地产业化推进情况的基础上,规划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科学细化编制产业发展规划。5个县制定完善了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规范对经营主体的奖励激励措施,优化产业奖补政策。

(2)关于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不及时的问题。11个县收回挤占挪用等项目资金676.18万元,按项目变更程序调整使用1332.13万元;5个县追回套取骗取资金266.11万元,12个经营主体退回重复申报项目资金463.56万元,14个县加快拨付使用资金1.14亿元、统筹收回闲置未用资金4950.16万元。

(3)关于项目运营效益不佳,带动作用不明显的问题。相关地方加强市场监管,督促引导企业与农户签订合作协议,进一步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已向村集体或农户兑现投资收益3280.89万元。对建成后闲置的产业项目,相关地方加大招商引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重新签订协议,盘活资产,扩大生产规模;目前,停产的车间、闲置的大棚等已重新投入使用。对少数资不抵债的龙头企业,为防止投入资金面临损失,相关主管部门已追回或立案查处1882.88万元,剩余资金已签订还款协议,将分期归还到位。

(4)关于项目进度缓慢,资产核算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地方成立工作专班,倒排工期,32个项目已完工;同时,对已完工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2.17亿元资产已完成确权登记。

3.15个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针对项目建设特点,采取优化编制方案、协调办理征地拆迁手续、开展进度考核等方式,压实各相关单位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目前,各项目正按计划有序实施。

(2)关于多计多付工程款的问题。项目单位通过重新核准工程量和审批单价、扣减当期结算款、后期付款时扣回等方式,收回多付工程款1.06亿元。

(3)关于征迁补偿及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核减收回多付补偿款327.12万元,追回被套取、挪用资金1457.64万元。

(4)关于项目招投标和建设管理不严格的问题。省住建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成立整改督办工作专班,全面梳理问题清单,制定下发整改工作方案,督促指导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各地主管部门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调查核实,依法开展处理处罚,对5个项目施工单位予以信用降级、公开通报处理,并处罚款175.25万元;向各级纪委监委或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9起,对57名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问责处理。同时,省住建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工程转包、分包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的通知》等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管理。

(三)民生领域项目和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养老保险基金政策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相关地方收回违规减免的306家企事业单位1063.33万元社会保险费并上缴财政;省本级及17个市州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已追回5089名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的养老保险金2560万元,其余810.71万元将积极协调沟通或采取行政手段督促相关人员尽快退回。

(2)关于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7个市县人社部门追回违规使用的养老保险基金1.53亿元,5个市医保部门追回超范围使用医保基金2630.06万元;13个市州医保部门追回重复报销医保基金371.99万元,其余14.57万元启动司法程序追缴。

2.18个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分配和管理资金的问题。相关市县按规定程序调整使用补贴资金992.49万元,收回超范围、超标准补贴资金25万元,使用结存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361.1万元,其余44.03万元将按工程进度支付;3个市县滞留的公租房租金收入已调整用于偿还公租房贷款本息1.04亿元、上缴财政4975.04万元。

(2)关于挪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问题。6个市县归还违规使用的专项资金3104.13万元,退还用于平衡预算的资金4410.84万元;2个市县的项目指挥部收回多支付的拆迁补偿款78.28万元。

(3)关于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滞留闲置的问题。9个市县通过推进工程进度、加快资金拨付等方式使用闲置资金4.75亿元。

3.20个县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少数目标任务未按标准完成的问题。7个县疾控中心通过整体搬迁,新建、改扩建和调剂其他用房等方式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其中:新建面积36062.83平方米,改扩建面积5390平方米,调整面积1900平方米。12个县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按照“三区两通道”标准新建传染病区、改建发热门诊和发热诊室,达到国家规范标准。6个县65个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建成的发热门诊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2)关于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8个县收回超范围使用或挤占挪用资金1.16亿元,按项目变更程序调整使用902.28万元。15个县督促融资平台公司向最终收款人拨款2.86亿元、收回沉淀资金3.08亿元。10个县收回超进度拨款345.69万元,通过后期建设抵扣超拨工程款1.86亿元;对个别项目选址不当、未使用的土地,相关地方政府已收储。

(3)关于少数项目建设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13个县修订完善项目监管制度,严格落实项目“四制”要求,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10个县加大围标串标案件查处力度,给予相关企业行政处理处罚;相关地方将违法分包企业纳入黑名单,不得承接相关业务,推动打造公平公正的交易市场环境。

4.15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未完全落实的问题。13个县补建、规划高标准农田263.16万亩;6个县对69个项目实行上图入库管理;9个县通过加大建设投入、完善规章制度和优化设计方案等方式,提高项目建设标准。

(2)关于部分资金使用不够规范和及时的问题。11个县退回或调整超范围使用资金1.1亿元;9个县收回截留挪用资金1475.51万元;3个县追回套取资金88.21万元;12个县及时下拨或收回闲置资金5.52亿元。

(3)关于项目建设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6个县完善制度标准,限制违规企业参与国土整治项目招投标;2个县对5家施工企业围标串标的问题予以立案查处;9个县主管部门约谈违规转分包项目相关责任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9个县追回多付工程款380.65万元、责成补建完成项目投资14.57万元。

(4)关于项目建成移交和后续管护不够到位的问题。4个县及时办理完工项目移交手续,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11个县通过“占一补一”、拆除养殖场、完善征地手续等方式,推进土地“非粮化”问题整改到位;13个县修复沟渠、路基8970.3米,清除灌渠内杂草、淤泥,补栽损毁苗木1200株,及时解决泵站电力配套设施问题。

5.15个市县职业教育发展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落实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不够到位的问题。省教育厅从2021年起严格按照普职招生比例6:4的国家要求下达招生计划,并督促各市州按计划执行,确保招生政策执行到位;同时,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今年共投入省级中职发展引导奖补资金1.26亿元,引导督促各市县政府加大职业教育投入,落实生均拨款制度。7个市县已按要求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关于职业教育办学特点不够明显的问题。省教育厅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对照新颁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结合我省十大重点产业布局,对职教专业进行调整;同时,加强职业院校教师转岗培训力度,鼓励文化课教师通过培训转岗担任专业课教师,加大专业教师引进力度,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

(3)关于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4个市县4所学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已拨付使用资金1427.36万元,统筹上缴资金763.9万元;5个市县10所学校退还挤占挪用资金466.59万元;2个市县2所学校上缴虚报套取资金42.8万元。

(4)关于部分学校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目前,相关学校已退还多收学生费用413.44万元,上缴财政286.2万元,调整规范使用979.42万元;纳入学校零余额账户管理1980.9万元,及时拨付使用357.13万元。

(四)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1.25个县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工作存在短板的问题。相关地方按要求埋设基本农田标识牌和保护界桩;在饮用水源地设置防护隔离、保护区界标界桩、道路警示牌,建立围网及隔离防护栏,加大水质监测力度、实施生态休养,饮用水源地水质得到明显改善。9个县生态环保部门对水质未达标水体进行排污、清淤,封堵各类排口,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强力推进水质达标。7个县100个开工项目已补办环评手续,2个县7个已投产项目完成环评验收。

(2)关于土地利用管控还不够有力的问题。按照土地消化处置比例的要求,10个县通过土地出让等方式完成供地任务,16个县通过收回或开工建设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土地。5个县林业部门对违规占用林地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责令限期补办手续或原地复绿。3个县加快推进工业园扩区调区申报,严格审核扩规面积,待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纳入调整范围。11个县通过调整农田属性、拆除大棚,复垦复种,恢复农田种植面积2.13万亩;5个县通过补办合法用地手续、拆除复耕等方式消除耕地违法占用状态。16个县建立激励机制,推进撂荒地复种,已复垦闲置荒芜耕地6.53万亩。

(3)关于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2座加油站已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5家畜禽养殖场已关闭并落实补偿资金,2家养殖场已调整至限养区。6个县74家企业和8家医疗机构已完善污染治理配套设施、补办排污许可证。17个县全面排查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及时修复毁损污水管网,确保污水应收尽收。11个县严格落实污泥登记申报和转运责任制度,规范污泥运输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4)关于非法采矿,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滞后的问题。相关地方主管部门已立案查处9家无证采砂采矿企业,还有2家企业已按规定停产停业。9个县37个矿山通过边坡挂网、场地平整、覆土复绿等方式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1个矿山已按要求完成权属调整;4个矿山受汛期、地形、气候等客观因素影响,修复治理周期较长,计划2021年底前完成治理。

(5)关于少征或未及时上缴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的问题。相关地方已补缴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5629.15万元,其余3077.6万元启动司法程序追缴。

2.20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担保相关政策执行不够有力的问题。目前,8家担保公司实缴注册资本6.26亿元;10家担保公司按规定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7家担保公司签订《湖北省新型政银担合作协议》,明确合作银行代偿损失承担比例;13家担保公司退还超标准收取的担保费301.67万元,严格按规定控制担保费率,逐步落实降费让利6584.67万元。

(2)关于担保风险防控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20家担保公司收回代偿资金4296.02万元,提起司法诉讼等追偿14.68亿元,立案审查资金3316.66万元,落实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范管理4.25亿元;6家担保公司收回违规出借资金858.2万元,采取司法诉讼等方式追偿8035.84万元,与合作银行共同监督管理、规范使用资金1.26亿元;7家担保公司已调整会计科目,按规定计提准备金9991.7万元,武汉东创公司申请注销融资担保经营许可证,不再承接新的担保业务。

(3)关于担保公司内控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6家担保公司将违规核销的代偿款1.06亿元调回账内管理;宜昌中小融资担保公司已注销担保业务,代偿款7742.6万元进入司法程序追偿。4家担保公司将账外核算抵债资产纳入账内管理1.69亿元,清退8.27万元。5家担保公司纳入专户存储客户保证金3.67亿元,解保退还企业保证金1557.93万元。5家担保公司将收回的代偿款、担保收入等入账管理1105.86万元,调整账目纠正405.69万元,签订还款协议逐步收回个人账户存放的过桥资金4693.8万元。

3.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2020年度运营损益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城际铁路年度运营亏损仍在增加的问题,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运营管理,严格成本管控,最大限度降低铁路运营成本。同时,提请省政府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新一轮补亏方案,推动融资落地落实,维护企业经营稳定,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继续推进整改工作的打算

截至10月底,仍有少量问题未彻底整改到位。主要是:省直部门预算执行项目,部分省直单位往来款9313.96万元未清理。乡村产业发展、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等项目,结存资金3.78亿元未拨付使用,将按进度拨付到位。融资担保项目,担保公司注册资本4638.16万元未到位,出借资金8139.06万元未收回。

下一步,省政府将毫不松懈抓好后续整改督办,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加强和完善管理,促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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