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版)
序号 | 事项 名称 | 行政执法 职权类型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 执法范围 | 备注 |
1 | 对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2 | 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3 | 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4 | 对缓收、不收财政收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5 | 对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6 | 对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7 | 对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8 | 对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五条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9 | 对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10 | 对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11 | 对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12 | 对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五条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13 | 对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第一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14 | 对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第二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15 | 对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第三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16 | 对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第四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17 | 对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第五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18 | 对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第六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19 | 对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一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20 | 对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二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21 | 对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三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22 | 对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第四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23 | 对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五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24 | 对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第六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25 | 对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七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26 | 对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27 | 对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28 | 对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29 | 对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30 | 对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31 | 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32 | 对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五条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33 | 对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34 | 对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四项、第十五条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35 | 对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五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五条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36 | 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第十五条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37 | 对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38 | 对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39 | 对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40 | 对虚列投资完成额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41 | 对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42 |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提供担保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条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43 |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44 | 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45 | 对滞留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五条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46 | 对截留、挪用外国贷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五条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47 | 对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外国贷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五条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48 | 对企业和个人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49 | 对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50 | 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51 | 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资料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封存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第四条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 |
52 | 暂停拨付或者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 局相关科室 | 随州市 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