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双主审模式下的机遇和挑战

发布日期:2023-12-04 信息来源:随州市审计局 编辑:随州市审计局 审核:审计局 字号:[ ]

近年来,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新兴信息技术越来越广泛的被引进到审计过程中,审计工作变得越来越智能化、信息化、数据化。为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助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各地审计机关陆续尝试在部分审计项目中引入业务和大数据“双主审”模式。

一、什么是双主审模式

双主审是指针对涉及大数据分析应用要求较高的审计项目,在审计组中同时设置项目业务主审和大数据分析主审。这种工作机制的目的是要提升审计项目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双主审模式下的主要分工

大数据分析主审的工作主要集中于数据分析方面,包括数据分析环境(现场与非现场)、了解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情况(例如信息系统、电子数据和业务之间的逻辑关系等)、制定大数据分析方案、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重点分析并形成初步的数据分析报告等。项目业务主审则从全局把控,确保项目有序开展,起到总揽全局的作用。

在双主审工作机制下,业务主审与数据主审需要密切配合,共同确定审计思路和审计重点,制定出目标明确、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方法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数据主审负责数据采集、标准化及数据分析,形成审计疑点;业务主审负责对疑点数据进行延伸及现场核实。

三、大数据分析主审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从过去的计算机辅助审计,到后来大数据审计方式,再到如今的双主审模式,审计信息化技术也从后台支撑开始逐渐走向前端引领。过去,计算机人员更多的处于“从属”地位,他们只需要按照业务主审的要求,把业务主审的思路和要求转化成机器语言、代码命令,然后将计算机软件及工具生成的结果交给业务主审,即可完成任务。切换到双主审模式后,传统项目业务主审和计算机审计人员都应当主动适应新时代审计工作发展需要。笔者认为,作为双主审之一的大数据分析主审面临着三项能力的挑战。

(一)关于宏观政策、行业特点和法律法规。

过去,因为审计业务和计算机技术两张皮现象的客观存在,导致计算机人员无法完全独立开展审计业务工作,只能作为辅助审计支撑,帮助业务主审实现相关思路。而在双主审模式下,大数据分析主审应当摒弃过去“计算机辅助审计人员”的定位,主动强化宏观政策法规方面的学习、政策制度的研究、各部门业务的了解,自觉从审计项目全局来审视大数据技术在项目中如何发挥作用以及大数据所展示出来的发展趋势,分析并指出被审计对象可能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提出审计重点和攻关方向,并形成大数据分析报告。如在社保基金等具备海量数据基础的审计项目中,大数据分析主审应当在审前通过海量数据分析,全面摸清资金总体规模及结构、项目经营及收益、投资方向及进度等基本情况,同时通过穿透式审计,摸清资金流向,确定重点业务指标,以此为基础,与项目业务主审共同制定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二)关于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技术。

这是计算机审计人员的看家本领,一方面必须要熟悉掌握审计软件和工具的使用,理解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应用,并能够将其融合在审计工作中,同时要具备网络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保护审计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为了处理海量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工作,还必须掌握数据分析工作和技术,能够运用数据分析方法,识别数据中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并提供数据支撑的审计意见,同时提高数据可视化能力,能够将分析结果以图表、报告等形式清晰的呈现出来,供审计组成员理解和接受。如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审前对拟审计部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数据画像,根据审计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统一数据分析方案和工作清单,设计数据、疑点、成果等清单表,实现在调查了解阶段摸清情况、发现重点难点、找到攻坚点,为审计实施画好“施工图”和“路线图”。

(三)关于围绕研究型审计,积极推行“研究先行、数据先行”的审计方式。一是以研究型审计为抓手,坚持开展大数据环境下的研究型审计工作,探索信息化背景下审计工作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要求,主动适应大数据时代对审计思路、审计方法的新要求;二是不断推进大数据背景下的政策法规研究、审计对象研究、审计方法研究。把大数据背景下审计信息化建设的系统工程、在重点领域拓展大数据分析工具和信息化技术、优化数据审计分析模型等作为研究型审计的重要课题开展攻关;三是鼓励双主审模式在业务需求迫切、数据环境较好的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并及时总结、推介双主审模式审计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叠加的经验成果。

“双主审”模式顺应了大数据时代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信息技术促进审计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的做法更体现了“科技强审”的理念。审计机关应抢抓数字化发展新机遇,探索完善并大力推动“双主审”工作模式,通过“政策+数据”的分析模式快速锁定疑点,提高问题分析的深度、广度和精准度,切实发挥大数据审计优势,着力提升审计监督质效。(邹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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