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随州市审计局结合省厅“提升审计作为行动”工作要求,近日出台《随州市内部审计工作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以规范备案管理为抓手,强化审计机关对全市内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实现“三审联动”,助力构建全覆盖、全链条的“大审计”监督体系。
《办法》明确,各单位每年3月31日前报送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及重大违纪违法线索、本年度工作计划等内容,确保审计机关全面掌握各单位内审工作动态。备案采取“电子化+承诺制”模式,简化报送流程的同时压实主体责任。市审计局将对备案资料进行汇总分析,作为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审计项目的重要参考;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将对被审计单位内审工作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对已整改的问题不再重复反映,对整改不力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办法》强调对备案资料的严格管理,明确要求审计机关未经批准不得向外部单位或人员提供备案信息,确保敏感数据安全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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