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审计促进供销社社有资产规范管理

发布日期:2023-12-05 信息来源:曾都区审计局 编辑:随州市审计局 审核:审计局 字号:[ ]

近期,随州市曾都区供销合作社出台《曾都区供销社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严防社属企业投资亏损和社有资产流失,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随州市曾都区审计局在开展区供销社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供销社存在重大投资项目投资效益不佳内控制度不健全,风险控制机制缺失造成损失等系列问题。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向区供销社提出了加强社有资产管理运营,建立并完善企业产权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盘活优化社有资产,定期对基层社和所属企业开展内部审计等审计建议。

区供销社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严格落实审计整改销号,从机制上规范管理,严防漏洞,研究并制定了《曾都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作出如下要求:一是优化产权和运营管理,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对社有资产重大事项的管理,明确所属企事业单位重大事项决定、审批或备案事项范围、报告程序和相关责任。二是规范收益管理,及时收缴出资企业和其他合作经济组织分配的利润(股利),及时清收社有资产转让和出租出借收入;资产收益用于企业资本性投入、公益性支出、科技教育支出、合作社企业监管和宣传支出等。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对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等开展审计,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江涵 刘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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