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审计厅结合湖北省审计审理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研究型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将研究型审理贯通于审理工作全过程、全环节,充分发挥审理工作在服务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办法》指出,研究型审理是将研究理念、思维、方法和行为融入到审理工作中,运用研究手段进一步提升审理工作的政治站位,真正做到统观全局、把握总体、突出重点,提高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办法》明确了六大研究方向:一是聚焦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深入研究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审计对象及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弄清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出台背景,结合地域实际,着力研究党和国家政策落实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应对措施建议以及审计、审理应把握的重点。二是聚焦审计新理念、新思路、新要求。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研究新理念、新思路、新要求在审计工作中的落实落地情况,研究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短板,研究改进审计方式的有效路径以及审计质量管控的有效措施,促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三是聚焦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年度审计项目,收集、整理相关行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废止、修订、更新、变动情况,吃透法规条文的精神实质,全面领会法律条文内涵、制定原则、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切实提高法规引用的准确性。四是聚焦审计发现的问题。紧紧围绕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究问题形成的原因,找出产生问题的关键症结,剖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提出对策建议。五是聚焦审计建设性作用。深入研究审计建议的具体内容、可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问题整改。从机制制度和顶层推动入手,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综合分析研究,提供有价值的情况、专报等,在服务领导决策上发挥高层次作用。六是聚焦审理方式方法。围绕审理组织方式创新,探索集中审理、交叉审理、全过程跟踪审理等方式方法。围绕提高审理能力和水平,研究探索依法审计与推进容错纠错的措施,准确把握审慎评判界限。深入研究审理业务,提升审理水平,提高审理层次,充分发挥审理工作在规范审计权力、提高审计质量和防范审计风险中的积极作用。
《办法》还对研究型审理的领导统筹、组织方式、研究方法、成果利用作出了规定。